第十九章 中国抗战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改革
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政治、经济、文化的改革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中华大地出现了举国抗战的形势。如何顺应民意,变革各项制度与政策以适应抗战需要,便提到了国策位置上。在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推动之下,国民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实行了一些有利于抗战的政策和改革措施,一度表现出进步的倾向。
一、国民参政会的设置
早在“九·一八”事变后,全国各界对蒋介石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和独裁统治就表示强烈不满,要求“还政于民”,“实行宪政”。国民党曾被迫作出决议,召集国民参政会。实际上这仅仅是一个许诺,并未付诸实施。直至全国抗战爆发,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全国政治才出现新的转机。坚持抗日的各党派、各阶级目睹国势艰厄,痛感国民党一党独裁统治误国害民,强烈要求开放政治,实行民主,集中全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抗日。中国共产党一贯认为:“政治制度的民主改革和人民的自由权利,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纲领上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建立真正的坚实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必要条件。”'《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257页。'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也纷纷呼吁国民政府设立民意机关,使人民有参政议政的机会。
在此形势下,国民政府于1937年8月成立了战时国防军事最高决策机构——国防最高会议,并设国防参议会,邀请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抗日党派代表人物、社会名流为参议员。这个参议会没有任何职权规定,对任何议案均无决定权。与会的参议员只能坐而论道,解决不了任何实质性问题。但是,国防参议会容纳国内各抗日党派领导人参政议事,毕竟是抗战开始后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开国民党执政以来邀集各党共商国是之先声。
国防参议会即成为后来“国民参政会的胚胎”。
1938年3月29日,国民党在武汉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3月31日,大会通过了“组织非常时期国民参政会以统一国民意志增加抗战力量案”。4月1日,大会《宣言》指出:“为适应战时之需要计,应就各机关组织加以调整,使之趋于简单化,有力化,并应设立国民参政机关,俾集中全国贤智之上以参与大计。”'《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69页。'
4月7日,国民党五届四中全会通过《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12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实施。该条例凡15条,规定国民参政会是“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而“特设”的机构。置参政员总额150名(后增至200名),在年满30岁,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男子或女子中,选任曾在各省市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3年以上,著有信望之人员88名;选任曾在蒙古、西藏地方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著有信望,或熟谙各该地方政治社会情形信望久著之人员6名;选任曾在海外侨民居住地工作3年以上著有信望,或熟谙侨民生活情形信望久著之人员6名;选任曾在各重要文化团体或经济团体服务3年以上著有信望,或努力国事信望久著之人员50名(后增为100名)。
国民参政员的入选,是由国民党各省市政府和党部联席会议、蒙藏委员会、侨务委员会、国防最高会议提出候选人,由国防最高会议汇送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付国民参政会资格审议会(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人选)审议,最后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的。规定“现任官吏不得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但参政会的正副议长直接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条例》规定,“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对外之施政方针,于实施前,应提交国民参政会决议”,“国民参政会得提出建议案于政府”,“国民参政会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暨向政府提出询问案之权”。《条例》还规定,参政员任期为一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参政会每3个月开会一次,会期为10天,心要时,召开临时会议或延长其会期。休会期间,设置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以听取政府各种报告及决议案之实施经过。'延安时事问题研究会编:《抗战中的中国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新1版,弟113~115页。'
6月17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81次常务会议决议,选任汪兆铭为国民参政会议长,张伯苓为副议长,21日国民政府予以公布。另公布国民参政员名单,共200名。其中国民党员89人,占44。5%;共产党员7人,占3。5%;青年党7人,占3。5%;国社党6人,占3%;社会民主党1人,占0。5%;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名,占0。5%;无党派89人,占44。5%。共产党及中间党派的名额被列入“文化团体”、“经济团体”之中。共产党参政员有毛泽东、陈绍禹、秦邦宪、林祖涵、吴玉章、董必武、邓颖超。
中间党派及其他知名人士有沈钧儒、陶行知、王造时、史良、张申府、黄炎培、江恒源、梁漱溟、曾琦、左舜生、李璜、张君劢、罗隆基、章伯钧、罗文干、陶孟和、张奚若、莫德惠、杜重远、王卓然、许德珩、张澜、陈嘉庚、邹韬奋、谭平山等。
从国民参政会的组织和参政员的产生,可以看出:
第一,国民党不允许共产党和其他党派参政员以党派代表的资格参政,而只能以地区和经济、文化团体代表的名义出现。毛泽东曾指出:“我们参加国民参政会,按照参政会条例的规定,是以‘文化团体’的资格。我们说,我们不是‘文化团体’,我们有军队,是‘武化团体’。”'《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128页。'
第二,国民党和追随国民党的无党派人士占绝对压倒的优势地位,国民党参政员比其他党派参政员的总和还多几倍。
共产党和中间党派及其他进步民主人士所占比例甚少。周恩来称国民参政会是一个“作客的机关”。'《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8页。'
第三,国民参政员不是由民选而来,而是由国民政府选请而来,因此离民众期望的民意机关,还相去甚远。
第四,国民参政会没有决策权力,参政员虽有“听取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后来加了“调查权”、“审议权”),但国民参政会的决议案都必须由国防最高会议通过方能有效,实际上还是由国民党最高当局裁决。正如著名民主人士邹韬奋所说,“国民参政会只是一个代表民意发言的机关,执行之权却在政府”。'邹韬奋:《我对于参政会的希望》(19387。3),原载《全民抗战》1938年第1号。'
因此,国民参政会实际上是受国民党控制的最高咨询机关。
尽管如此、国民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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