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据说我这篇文抄袭,据说还抄袭了很多别人的文,我写文七八年了,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我当作者当读者,最反感的就是遇到抄袭的现象,之前也是在网上看到了一个jj言情作者,抄袭耽美作者的事件,原本就对jj进而远之,现在更是觉得反感的要命!
1抄袭的基本概念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
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
看作品的性质
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
看被告的意图
2关于抄袭的相关法律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表。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做自己之作的故意。
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3抄袭处理制度(o9年2月修订)判定规则:
3_涉嫌抄袭文章与被涉嫌抄袭文章,在背景设定、情节设计、人物设定、物件设定等方面雷同的,但该设定不属于被涉嫌抄袭文章独创的,或已具有广泛知名度的,不认定为抄袭。该设定属于被涉嫌抄袭文章独创,但涉嫌抄袭文章用于描述这些背景设定、情节设计、人物设定、物件设定的语言并不雷同的,认定为借鉴。
5_涉嫌抄袭文章与被涉嫌抄袭文章,在具体描述语言上雷同的,并且不是上条所列的例外情况的,雷同总字数低于1ooo字的,判定为借鉴过度。
这是我搜来的关于抄袭的资料,在这里说一句,不管怎么样,跟《重生尽善尽美》的作者无关,人家是专心写文的,只是知青这个题材,之前很少有人写,现在有人写了火了,所有的人都会将目光放在这上面。
如果这本是重生军嫂文的话,绝对没有那么多问题!
或许是我写文之前没有调查过吧,我以为这个题材很新,结果有人写了,然后不小心撞梗了!
有人公开说我抄袭,这是我写文最反感的一件事情,就算是撞梗,我也不想写了!
写文靠的难道不是文品吗?文品不就是人品吗?
如果真的涉嫌抄袭,那也是我的过错,没有提前看别人的文,避开撞梗的地方,以至于出现现在的状况!
这篇文我不写了,打赏我会在下个月吧,还给读者,这个月出去high,再加上今天过生日,还要出去high,所以月光了,下个月给打赏的读者建个群,我转账过去,把钱打给你!
抱歉!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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