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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第1页)

即使经常跟她两个调皮捣蛋的表哥一起玩,也没能有多少改变。

原剧情的孙秋月也是这样,自小安静、乖巧,一直都很懂事。

石蒜也不是一味地宠娃,每天都会不厌其烦地教她穿衣、刷牙、洗脸、洗头、洗澡。

复读机似地跟她念叨,身上不能给别人看,不能给别人摸。

蜜蜂又一次分家过后,大队长带着孙志民和罗丽珍的信上门。

罗丽珍摆摊很顺利,目前卖的是粉、面、饭、炒菜等快餐,生意很火爆,赚的钱比在工厂里多得多。

第37章年代恶婆婆37

孙志民果断递了辞职申请,准备夫妻同心,合力经营这小本生意。

他们在外面一切都好,每天很忙碌,也很满足,就是很想念家中的祖孙俩,每夜都要梦见。

“四嫂,你想回什么话,我顺便帮你写好了,下次去镇上直接寄出去。”大队长念完信,自口袋里掏出纸笔,放到了桌子上。

“不麻烦你了,信我可以自己写,自己寄,最近常常到学校听课,学了好些字。”石蒜摆手拒绝了大队长的好意。

大队长愣了下,把信递给她,“是吗,四嫂你看看这上面的字可都认得?”

石蒜接过来,这信是罗丽珍写的,那字比孙志民的要工整许多。

浏览一遍,抬头看着大队长,“都认得。”

眼中浮现一抹佩服,大队长收起纸笔,“那好,我就先回去了,如果有什么需要的,随时来找我。”

“谢谢了,慢走。”

送走大队长,石蒜翻找出赶集时买的纸笔,左手握笔,把最近的事大致地说了一遍,着重突出祖孙俩都很好,特别是孙秋月都长胖了,让他们安心搞事业,不用担心,她会永远支持他们。

写完,看着上面歪扭的字迹,很符合一个刚认字的老太婆,将信折叠好。

待过两天去集上,再买信封装了邮出去。

过两月,收到夫妻俩第二封信。

他们首先对老太太这么大年纪还这么快学会认字表示佩服,说她就是被耽搁了,如果能上学,绝对能有一番精彩的人生。

吹了一波彩虹屁,才开始诉说他们的情况。

孙志民已经从工厂里出来,小两口合力摆摊,每天从早忙到晚,很累,但赚得多。

罗海胜、孙玉凤以及别的同乡都很羡慕他们,想效仿,但没有这个手艺,又觉得干这个收入不稳定,不是长久之计,又放弃了。

有别的人模仿他们,分走了一些生意,但对方厨艺不及罗丽珍,比不上他们,暂时不足为虑。

如果顺利,一直这样赚钱,他们打算来年租个铺位,开店。

到时候换租大房子,把祖孙俩接出去,一家人不用再分开。

又两月,第三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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