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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建奴的狂妄(第2页)

本来生产一支火铳的正常造价,假设是二十两银子。

把钱拨付给工部,还是说让皇家的兵杖监生产,都可以。

但拨付二十两银子下去,首先就是上面的官员要捞一点。

层层克扣之后,到了下面,可能制造一支火铳的银子就剩下五六两银子了。

你以为这些银子就能全拿来制造火铳了?

想多了,这又不得不说到大明朝户籍制度的另外一个特点,那就是轮班匠制度。

啥意思呢?

天下匠户都要进京服役,免费给朝廷干活儿,还不给钱的那种。

每三年到京城服役三个月,基本上相当于一年一个月。

朝廷不给钱,也不给吃的,你还得自己带钱来生活三个月。

这可不是倒霉了嘛!

但匠户也要生活,本来古代嘛,跑京城来,特别是距离远的。

像陕西、湖广等地区的,这么远跑来京城,我还得自己出路费,到了后,还得自费给你干三个月。

我还活不活了?

那怎么办?

当然是通过武器制造,或者是其他制造上面捞钱了。

像这制造的火铳,到他们手里,一支火铳就剩下六两银子,那他们还得扣点下来,当自己的伙食费啥的。

得,这一支火铳的钱更少了,但还得制造出来,那咋办?

那就整点劣质的火铳交差就算了呗!

至于说后果是什么,他们才不考虑这些,他们要是考虑后果,那他们就得饿死。

虽然后来大明朝,搞了个输银代役的规定。

但每一个州府都是有名额限制的,不然朝廷就没工匠干活儿了。

而这个名额,地方官府又可以吃钱。

所以最后的劣质火铳到了战场上,打不了两枪就给你炸膛。

钱不够,劣质生铁锻造的枪管,哪里扛得住开火。

而到了明末,这种情况更甚。

你问朝廷要火铳,要盔甲,朝廷的武库内还真有。

像什么火铳,火炮,武器盔甲,一大堆。

但没人愿意要,像盔甲这玩意儿,你拿手都能给掰断,这样的盔甲,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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