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生产一支火铳的正常造价,假设是二十两银子。
把钱拨付给工部,还是说让皇家的兵杖监生产,都可以。
但拨付二十两银子下去,首先就是上面的官员要捞一点。
层层克扣之后,到了下面,可能制造一支火铳的银子就剩下五六两银子了。
你以为这些银子就能全拿来制造火铳了?
想多了,这又不得不说到大明朝户籍制度的另外一个特点,那就是轮班匠制度。
啥意思呢?
天下匠户都要进京服役,免费给朝廷干活儿,还不给钱的那种。
每三年到京城服役三个月,基本上相当于一年一个月。
朝廷不给钱,也不给吃的,你还得自己带钱来生活三个月。
这可不是倒霉了嘛!
但匠户也要生活,本来古代嘛,跑京城来,特别是距离远的。
像陕西、湖广等地区的,这么远跑来京城,我还得自己出路费,到了后,还得自费给你干三个月。
我还活不活了?
那怎么办?
当然是通过武器制造,或者是其他制造上面捞钱了。
像这制造的火铳,到他们手里,一支火铳就剩下六两银子,那他们还得扣点下来,当自己的伙食费啥的。
得,这一支火铳的钱更少了,但还得制造出来,那咋办?
那就整点劣质的火铳交差就算了呗!
至于说后果是什么,他们才不考虑这些,他们要是考虑后果,那他们就得饿死。
虽然后来大明朝,搞了个输银代役的规定。
但每一个州府都是有名额限制的,不然朝廷就没工匠干活儿了。
而这个名额,地方官府又可以吃钱。
所以最后的劣质火铳到了战场上,打不了两枪就给你炸膛。
钱不够,劣质生铁锻造的枪管,哪里扛得住开火。
而到了明末,这种情况更甚。
你问朝廷要火铳,要盔甲,朝廷的武库内还真有。
像什么火铳,火炮,武器盔甲,一大堆。
但没人愿意要,像盔甲这玩意儿,你拿手都能给掰断,这样的盔甲,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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