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东的动作很快,一上班就找到了刘洋谈话,又把祁同伟叫去商议了一番。
一周后,刘洋就交接了手上的工作,正式和办公室里的同事们道别,当然,他只是去了三局另一个专业处室工作而已,离开了秘书处。
“祁秘书,这个留给你了,这是我这两年总结的数据分类方法,还有一些省份公安厅的联系人。
怎么说呢,陈处跟我说了,还是您帮忙和他提的,让我调岗。
我自己其实一早就想申请调岗了,家里三胞胎,说实话实在忙不过来,并不是我故意上班这样的态度。
我自己几次想申请调动,一回家老婆又不让,说什么秘书处是最有前途的。
现在好了,陈处和那边的刘处商量好了,我去业务处室还能做实职副科级,也算是个小领导了,跟媳妇儿也有了交代,还能按时上下班照顾好家庭。
感谢,感谢。
还有兄弟们,别忘了我啊,苟富贵勿相忘,兄弟先走一步啦。”
刘洋走的倒是潇洒,陈处长很快就找来了一个新人,陈凯,人民大学毕业的实习期公务员,看来也是背景深厚,不然哪有实习期公务员到秘书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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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说,你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一些新的想法,说来听听。”
祁同伟在一天自己轮值做唐局长秘书的时候,提了自己的想法,有后世05年发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参照,他自己比一般人多了不少高人已经总结的经验。
“局长,现有的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有8大类76项,处罚种类偏少,在我们基层实践中,还难以包括大部分出现的情况,以我在汉东的经历为例。
比如说酒鬼闹事、制造噪音扰人生活、胁迫未成年人乞讨、偷窥他人隐私这些,现有治安管理条例就无法覆盖,那实践中,处警民警要么就只能和稀泥,批评教育放过算了,要么就会有领导指示,从重处罚,那就会用上刑事的条例,通俗来说就是用口袋罪硬套。
这样就容易造成刑责不一的情况,基层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出现相当多的同案不同罚。
而且,我们现有的条例只规定了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处罚方式。条例规定罚款1元至200元。处罚程序也比较简单,仅就传唤、询(讯)问、取证、裁决等程序性内容作了原则规定,对案件管辖、证据种类、违法物品的扣押等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程序均未涉及。
简单来说,基层治安警根本没多少能用的手段,要么就是粗暴乱来,对一些对象非打即骂,变相体罚,要么就直接上刑事,以我国依法治国的精神来看,日后的趋势必然是要向规范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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